第二章 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审计
第二节 项目建议书编制审计
一、业务概述
在项目确定阶段,投资主体应当设立专门团队,通过系统规划排查、设计市场接触、现有项目扩展、市场收集等方式获得资源信息的相关信息人,提交潜在项目建议。项目建议需包括项目区域情况、项目技术条件、项目前期业主设计及上报情况等基本信息。根据项目建议提供信息,投资主体会集合项目管理、技术、经济部门专业人才收集项目信息,开展机会研究,审查和讨论相关资料。
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投资主体对于潜在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均需开展投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粗略评估项目自身技术经济条件;粗略评估项目环境背景状况;粗略评估项目投资与企业自身状况是否相适应;具体落实投资机会的措施。
投资评审的结论需要明确是否同意开展投资前期研究工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方可准许开展现场前期准备,委托设计部门开展可研设计,并与项目拟建地地方政府对接,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开展前期工作的协议,上报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审计目标和内容
(一)审计目标
1.核实建设条件的真实性
项目建议书所依据的市场调研资料、技术分析资料、建设条件调查资料应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条件,不得存在对投资主体的立项决策构成重大误导现象。项目确定阶段拟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应可靠,投资来源应落实。项目出资各方承诺内容应真实,不得有超越自身能力承诺问题。
2.查实项目比选推荐程序合规性
项目建议阶段各项工作应符合组织内部关于市场调研、项目发现、项目比选、项目推荐工作的内部流程规定;项目建议书应得到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批准;项目建议阶段历次评审中利益相关方所提意见应得到落实。审查项目建议阶段应按规定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关文件的编制、评审职责。
3.确认项目评审结论科学有效性
项目甄别和比选工作应获取足够信息提供决策参考,评审专家应科学、专业、合理地确定建设方案,有利于项目运行,最大限度地提升投资绩效。
(二)审计内容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项目建议工作流程,检查市场调查团队是否及时获取潜在项目的信息,对备选项目的调研是否到位,对建设环境是否足够了解,以备决策参考;检查各阶段上报的方案资料是否依据充分翔实,计算是否准确,结论是否客观,风险评估是否到位;了解项目咨询机构的资质能力,评估其是否具备编制相关文件的能力,是否尽职尽责。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需要取得的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资料。
2.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及其附件资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申报文件。
4.土地使用、环保申报和批复文件等。
5.项目投资主体关于项目建议阶段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
6.项目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招投标资料。
7.国家、地方政府及其建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决策程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境外建设项目还应补充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8.组织的股东、出资人代表、上级机构或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限制性要求。
9.组织内部,如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制定的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内部控制测评
1.内部控制调查
(1)了解投资主体是否具备投资资格。风险控制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投资主体主营业务范围,投资主体是否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具备了投资建设职能的授权。
(2)了解该建设项目与政府产业政策或上级机构批准的发展战略是否相符合。风险控制点主要是项目是否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超出授权范围。
(3)调查投资主体及其上级机构的资信和支付能力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风险控制点主要是项目投资主体的资金困难可能造成项目建设中止,进而带来更大损失。
(4)调查评审机构、报告编制机构的选取。风险控制点主要包括选取流程是否恰当、投资人是否对其能力进行考核。
2.内部控制测试
(1)了解投资主体是否具备投资资格。查阅投资主体授权文件、公司章程等文档,了解建设项目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投资主体主营业务范围,投资主体是否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具备了投资建设职能的授权。
(2)了解该建设项目与政府产业政策或上级机构批准的发展战略是否相符合。查阅投资主体发展战略、规划等文档,收集政府产业政策最新规定,对照项目建议书进行核实。
(3)调查投资主体及其上级机构的资信和支付能力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通过查阅投资主体的资金预算、发展规划,对比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判断资金缺口及断流风险。
(4)调查评审机构、报告编制机构的选取。审核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记录,展开外部调查,核实评审机构、报告编制机构的资质、能力和选择过程是否符合管理流程和规定。
(三)审计取证
1.检查
(1)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是否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审批、环保审批手续。政府部门的审批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之内,是否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2)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遵循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及时编制和下达了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需求与资金筹集是否匹配;建设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特别是能否满足国家防震要求。
(3)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议书提出的拟建规模和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环境、资源等法规要求。
2.审核
(1)选址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审批手续、环保手续是否真实;审批文件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包括事实、文字、数据、表述等是否存在虚假和错漏。
(2)项目建议书的相关内容,包括事实、依据、数据、表述等是否存在虚假。
(3)资金来源和筹措是否准备充分。
(4)调阅项目评审调查现场作业记录,通过了解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和评审调查结果,了解项目评审调查过程,分析评审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调查报告的经济、技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二者是否存在矛盾。
3.计算
审计人员通过验算或重新计算,确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是否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是否明确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等。
4.分析
(1)同行业同规模项目进行比较,判断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水平是否存在异常。
(2)项目建议书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估计是否准确。
5.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如发现项目在建议书阶段存在违反外部强制性、指导性制度、规定的问题,应评估违规决策可能给组织和项目带来的影响和风险。有条件时,内部审计机构可提出关于补充相关工作、完善决策程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