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项目采购审计
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就是业主单位完成“建设项目”这一产品的采购过程。由于建设项目具有单一、定制、独有的特点,对该产品的采购较其他标准化产品的采购更加复杂。建设项目一般将材料物资等产品、工程设计和施工劳务等服务分开来,采用多种方式分散采购,然后综合利用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力量,建成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因此,采购行为贯穿建设全过程,是审计的重点。
建设项目采购产品和劳务常用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指的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最能充分实现信息公开性、程序规范性、竞争公平性的采购方式,是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采购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指的是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或承包人发出谈判文件,分别通过报价、还价、承诺等谈判商定价格、实施方案和合同条件,并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及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原则)从谈判对象中确定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
购指的是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商定价格和合同条件的采购方式,也称直接采购。询价指的是采购人一般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一般为一次报价,不得更改),且主要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上述采购方式并非随意选择,而是各有其适用条件。如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最繁杂,是建设项目大宗采购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招标,是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时采用的采购方式,必须满足自然条件、地域条件、保密条件等一定条件,并经过核准或备案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受采购时间、技术标准、市场范围限制,采购供应双方对采购物及对方意图都缺少了解,采购人只能通过与有限和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人进行灵活、充分的谈判,才能充分、正确地表达、沟通与确定采购的意图要求、供应服务的能力、实施方案及其技术标准规格,从而选择满意的采购物及交易对象。与招标相比,谈判采购程序简单,周期短,可以避免盲目竞争。但是,竞争性弱,透明性、规范性差,容易作弊。一般要求满足四个条件:第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第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第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特点和条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相似,且程序更加简单,没有竞争性。一般要求满足下述三个条件: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询价采购则要求采购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且主要比较价格,而无须进一步考察评价供应商能力和实施方案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询价采购程序简单、节约采购时间和费用,但竞争性、规范性弱,选择范围窄。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时,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其中,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