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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计】2023高级审计师案例分析辅导资料(二)

2022-10-18 23:31:34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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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造价审计

第二节 工程造价管理审计

工程造价管理,指的是项目投资方(业主)及建设管理方在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内围绕项目成本控制开展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工程造价管理审计主要针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审计目标和内容

(一)审计目标

1.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合规性。工程造价控制体系应有效,工程结算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工程索赔条件合规,索赔证据充分、及时,索赔费用内容合理。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工程量计算应准确,定额套用、材料价格应合规。

2.确认结算支付及时性。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应及时,进度适当。工程索赔及反索赔办理应及时、全面。

(二)审计内容

1.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人员资格是否适当,编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适用,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投资规模、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复文件。

2.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造价编制单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设计变更。审查设计变更的提出是否真实、合规。审查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原因是否合理,变更方案是否优选。

4.竣工结算及支付。审查竣工结算和资金支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违反工信部《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等相关规定现象。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回复中国建筑业协会作出的《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关于“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等相关规定的现象。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需要取得的资料

1.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

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各专业管理部门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材料表。包括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当地和主管部门的现行建筑工程和专业安装工程的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本节下同)、单位估价表、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

7.现行的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等。

8.类似工程的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9.工程预算书。

10.施工监理日志,施工记录。

11.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量测量和确认资料。

12.经监理、业主单位审核完成的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证书。

(二)内部控制测评

1.内部控制调查

检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初步设计概算应采用经过国家或授权机关批准的编制依据,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效性与适用范围。检查投资规模、设计标准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

2.内部控制测试

抽查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计算书,复核各项工程造价指标、主要材料用量指标计算是否准确,检验工程造价控制过程是否严格。

(三)审计取证

1.初步设计概算及管理情况

检查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概算编制规定,检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定额套用、工程量、材料用量和价格、取费标准等是否依据充分。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2.施工图预算及管理情况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业主单位是否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类似造价控制文件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相关文件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则或定额规则是否一致。

3.合同价款及管理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合同价的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多种形式。审计中,一是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二是检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三是检查是否将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等约而不定的价款作为合同价款。

4.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

一是检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按规定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各子清单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检查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工程造价计价的有关规定。三是检查招标控制价中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设置合理性。四是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5.工程结算情况

一是检查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检查隐蔽工程等验收记录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三是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6.概预算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预算)作为动态控制投资的依据,核实超概算金额并分析原因,重点审查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二是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资金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现象。三是检查概算外增加项目和概算甩项项目的相关批文,核实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因、各项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费用等。

7.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审计中发现项目造价控制不严、价款多计、少计或支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当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确认项目成本管控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改进造价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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