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第三节 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审计
一、审计目标和内容
(一)审计目标
确认建设项目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项目建设成本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管理使用是否真实,是否全部用于本项目范围之内。审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是否完整,能否真实全部反映项目建设情况。
(二)审计内容
1.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否合理;资金支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付款手续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有无因付款不及时,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大的问题。
2.建设项目设备投资支出情况。审查设备投资支出的真实性,是否全部用于本项目范围之内;资金支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付款手续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有无因付款不及时,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大的问题。
3.建设项目待摊投资支出情况。审查各项待摊投资支出的真实性,是否全部用于本项目范围之内;资金支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付款手续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有无因付款不及时,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大的问题。
4.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查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编制,竣工决算各种报表是否填列齐全,有无漏报、缺报;已报的决算各表中项目的填列是否正确完整,各表之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报表中有关概算数和计划数是否与批准的概算数和计划数相一致;竣工决算表中的主要项目金额是否与其历年批准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主要项目金额相符;审查结余资金的合理性、合法性。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需要取得的资料
1.建设项目筹资方案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2.项目财务预算。
3.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辅助核算资料。
4.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5.工程竣工决算资料。
6.工程竣工资产交付资料等。
(二)内部控制测评
1.内部控制调查
检查项目是否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是否配置了专业人员并合理分工,是否建立了内部制约措施。
2.内部控制测试
检查项目会计核算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并有效执行,重点关注工程物资、工程成本等主要核算环节。
(三)审计取证
1.会计核算情况
(1)检查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是否与批复的概算项目一一对应,是否有利于对照分析概算执行情况,并满足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工程管理要求。
(2)检查“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明细科目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有无盲目采购的现象。
(3)检查材料设备出入库的会计核算是否及时、准确,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是否存在价值流与实物流脱节现象。
(4)检查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5)检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包括是否存在初步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
(6)检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等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将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或生产领用的仪器、仪表等列入本科目;是否在本科目中列入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其他不属于本科目工程支出的费用。
(7)检查“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等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将建设资金用于集资或提供赞助而列入其他支出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
(8)检查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运用,税务缴纳和账务调整是否合规、合理。
2.工程决算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依照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整个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1)检查所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实施程序,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制竣工工程决算的问题。
(2)检查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有无造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3)检查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前编制竣工决算导致决算与工程实际不符的情况。
(4)检查“竣工工程概况表”中的各项投资支出,并分别与初步设计概算数相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情况,分析投资支出偏离初步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5)检查移交资产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国家相关规定相符,权属关系是否清晰。
(6)审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规定,手续是否完备;若未经过质量验收,提请建设单位提供说明文件,并考虑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竣工决算条件。
(7)检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检查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盘存表”,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账实是否相符;检查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的真实性;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关注合同结算支付中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或保函。
3.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计人员应针对建设项目在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为组织和项目提供有关改进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会计信息可靠性和有用性等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