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设项目绩效审计
第三节 结合型绩效审计
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与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合规审计、财务审计、造价审计等结合进行。开展结合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方式主要包括:
1.在项目决策审计中,要评价投资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社会发展需求、是否存在后期投产即面临市场萎缩或关停并转等要求的风险。
2.在工程管理审计中,要评价项目各参建单位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较高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了项目各项资源的运用效率,是否按期或提前完工。
3.在工程造价审计中,要评价项目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内,是否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工程造价,避免了投资浪费和损失。
4.在工程质量审计中,要评价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合格,工作能力和寿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要结合工程验收工作,考核项目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运营效率是否达到预期,外部市场和资源条件是否符合预期。
6.在项目后评价中,要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评价项目投资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7.要对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作出评价。分析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乃至周边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劳动就业、节能降耗、资源利用、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的影响。
8.要高度重视对项目未来若干年份的运营中经营现金流所作预测固有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不可控给审计工作带来的风险。
9.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环境因素变化情况,提出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综合绩效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