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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级审计师试题七【高级审计实务案例分析】

2023-02-15 10:11:33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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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

2021年1月,某审计组受大型国有企业甲集团公司委托,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进行审计。该装修工程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实际竣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甲集团公司批准的概算投资为3200万元。有关审计情况和资料如下:

1.因办公楼急需投入使用等原因,乙公司对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未进行公开招标;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由乙公司直接委托,合同金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75万元;对材料的采购则采用议价的方式确定材料供应商。

2.对该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评标报告记载,评标委员会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了初审,发现三家投标单位中有一家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一家投标标书没有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对第三家投标单位的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推荐其中标。乙公司采纳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其为中标人。

3.乙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了5%。乙公司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三周后,退还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二、要求

(一)根据“资料1”,请指出乙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二)根据“资料2”,请指出评标委员会及乙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三)根据“资料3”,请指出乙公司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请指出乙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的做法不妥当。该装修工程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更不能采用直接指定和议价的方式确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依据如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

(二)请指出评标委员会及乙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无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作为废标处理妥当,但直接推荐第三家为中标人的做法不妥。乙公司应依法重新招标。依据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请指出乙公司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应再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订立合同。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周退还不妥,应在乙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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